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四平市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06-00994
分  类: 文件草案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6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精简文件和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06〕27号
发布日期: 2006年0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06-00994 分  类: 文件草案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6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精简文件和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06〕27号 发布日期: 2006年01月0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精简文件和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五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关于公文工作有关要求,现就大力精简文件和公文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力精简文件
  (一)力戒形式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行政机关文件过多过滥问题,坚决把部门发文总量和上报市政府公文总量减下来。
  (二)各部门发文要坚持少而精,短而实,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由部门自行发文,减少例行性公文,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
  (三)省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的发文,如需翻印或转发,一律由有关对口部门办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不予翻印或转发。
  (四)表彰奖励性的公文,不以市政府红头文件形式下发,一律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并注明不另行文。
  (五)做好简报清理,涉及全市性工作需要编发简报,由主管副市长批准。提倡利用《四平政务(信息专刊)》反映情况。
  (六)各部门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步伐,充分利用全市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传输公文,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二、报送公文原则
  (一)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必须是与市政府有行文关系的单位,即:各县(市)、区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市〕、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以及其他与市政府有行文关系的机关。
  (二)向市政府报送公文,要用正规的红头文件,由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其内容应属市政府审批的事项或需要向市政府请示或报告的事项。内容要开门见山,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简洁,字数控制在1 000字以内,复杂事项最多不超过3 000字。
  (三)向市政府报送公文,只能使用“请示”、“报告”、“意见”3个文种。“请示”要一文一事,请求批复问题要明确提出,并在文稿附注处注明起草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向市政府报“意见”,需说明所提意见是供参考还是请审批。“请示”、“意见”报3份,“报告”报5份,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的情况报告报3份(报告必须附有领导同志原批示件的复印件)。向市政府报“请示”,在报送纸质公文的同时,各县(市)、区和有条件的部门要传输电子公文。
  (四)对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批转办理的公文,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复的,要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理由。
  (五)企事业单位不能直接向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文,如有需要请示市政府的事项,应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
  (六)市政府办公室对上报公文要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公文,提出处理意见并退回原呈报单位。
  三、报送公文程序
  (一)各县(市)、区和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除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和按规定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外,不得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一律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因未按正常渠道报送公文出现问题而贻误工作的由报文单位负责。坚决杜绝公文“倒流”现象发生,今后发现一次,纠正一次,屡纠不改的,通报批评。
  (二)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转请主管部门研究办理的各县(市)、区上报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责分工范围内的事项,一律先由主办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商会签,不得把未经认真研究、协商会签的公文报送市政府。
  (三)各县(市)、区和各部门报送的需要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代拟稿,以及需要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转发的公文,上报文稿的同时要附送计算机U盘。
  四、严格审批制度
  (一)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必须送交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挂《四平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专用单》,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重大问题,报送市长或者主持工作的常务副市长审批。审批公文时,对一般报告性的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对有具体请示事项和请求同意的公文,圈阅则表示“同意”。
  (二)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人员任免,由市长签署。
  (三)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报送公文,经分管副市长审核把关后,由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名义的其他发文,由分管副市长审核把关(涉及其他市政府领导同志分管工作的,如分管副市长认为需要,由该分管副市长批请其他市政府领导同志会签),由市长或主持工作的常务副市长签发。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情况的报告,由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属传达市政府决定事项,或由各部门代拟的发文,由分管副秘书长、市长助理或秘书长审核报分管副市长签发;属市政府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发文,经分管副主任审核,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四)经秘书长同意,市政府文件可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附件:1、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主要发文形式
    2、四平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专用单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主要发文形式
  
  一、《四平市人民政府文件》(四政发),主要用于印发市政府的决定、重要意见、重大行政措施、重要通知、通报、公告、通告等。
  二、《四平市人民政府文件》(四政文)主要用于市政府上报省政府的请示、意见、报告,给省政府各部门的函,提请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报告等。
  三、《四平市人民政府令》(四政令),主要用于公布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四平市人民政府(函)》(四政函),主要用于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和各部门重要请示、请求同意的意见的批复,印发非普发性文件等。
  五、《四平市人民政府明传发电》(四政发明电),主要用于市政府关于非秘密的紧急事项的请示、意见、函、通知、批复等。
  六、《四平市人民政府密码电报》(四政发密电),主要用于市政府关于紧急而又机密事项的请示、意见、函、通知、批复等。
  七、《四平市人民政府》(四政干任),主要用于任免需市政府行文任免的干部。
  八、《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主要用于记载和传达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和主要精神。
  九、《市长办公会议纪要》,主要用于记载和传达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主要精神。
  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主要用于记载和传达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和主要精神。
  十一、《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四政办发),主要用于传达市政府的重要通知,转发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的重要意见等。
  十二、《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函)》(四政办函),主要用于传达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请示问题的解决意见,市政府办公室与各部门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部门请求批准的函等。
  十三、《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明传发电》(四政办发明电),主要用于传达市政府决定的紧急事项,发会议通知等。
  十四、《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密码电报》(四政办发密电),主要用于传达市政府决定的紧急而又机密的事项。
  十五、《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四政室字),主要用于办公室对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