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7〕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交通局制定的《集中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十三日
集中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市交通事业和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吉林省公路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部门协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以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为重点,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畅通、快捷的道路通行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工作目标
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四平市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治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路管理处(联系电话:0434-3281319)。各县(市)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本地的“治超”工作。
四、治理重点
治理工作重点为通行于四平市行政区域内的国、省、县、乡村级公路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第一阶段重点治理长双公路、集锡公路、京哈公路、营白公路和四乾公路。
五、集中治理时间
从2007年 8月15日开始,到 2007年9月30日结束。
六、主要措施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通过综合治理,达到标本兼治的总体目标。
(一)治理超限超载检查采取固定和流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充分利用超限运输检测站点和公路收费站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治理。在未设超限运输检测站点和公路收费站的路段,特别是超限运输车辆绕行农村公路严重的路段,要积极开展流动巡查治理工作。路政、运政、交警部门可利用便携检测设备进行检测治理,坚决遏制超限运输车辆绕行破坏农村公路。严禁以目测或凭经验确认车辆超限超载,不得双向截车,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规定。
(二)处罚、卸载、损害赔偿相结合。对违法车辆和检查场所符合卸载条件的,坚决卸载。对主动配合卸载的车主,从轻处罚。对拒不配合卸载的,可强制卸载,并从重处罚。因超限超载车辆未行驶设有卸货场地的路段,不符合卸载条件无法卸载的,依法从重处罚。路政部门按照我省现行的法规和《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制定吉林省公路超限运输赔(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字〔2004〕5号)征收公路损害赔偿费。
(三)交通、公安部门执法人员进驻治理超限超载检查站点和公路收费站,对超限超载的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治理。公安交管部门要在检查场所派驻公安交警,围绕重点监管车型,有针对性地加大道路监管力度;在道路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必要的限超限载交通标志,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行警示。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要严格实行扣分制度,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野蛮闯关等行为。交通路政和运政部门对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要依法严厉打击。
七、几点要求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治理工作。
(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对治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有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各地、各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把此次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治理工作作为改善我市交通环境,推动行业文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树立行业形象,促进经济发展的有力措施,市政府督查室要认真做好督查工作。
(四)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市)要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写出书面材料。市领导小组将对各地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文明县(市)的考核内容。
附件:四平市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四平市治理公路超限
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谷常山 副市长
副 组 长:何梦浩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孟庆怀 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王冬辉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马柏森 市治软办主任
市交通局副局长
曹大元 市交通局助理调研员
纪庆贵 市公路管理处处长
李彤男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盖如田 市运输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 市交通局副局长(兼)
副 主 任:纪庆贵 市公路管理处处长
孙长祥 市交通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成 员:李志军 市公路管理处副处长
张 录 市公路管理处路政(法规)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