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贯彻实施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7〕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仲裁是国际通行的解决民事、商事纠纷的有效途径,仲裁不受地域限制并实行一裁终局,具有自愿性、公正性、及时性、经济性、保密性等特点。2005年6月8日,成立了四平仲裁委员会,是我市唯一的民事、商事纠纷法定仲裁机构。为切实发挥这一机构的作用,简便、快捷地化解各类经济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依法维护经济秩序,拓宽经济纠纷解决渠道,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需要明确几个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6〕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仲裁法》的宣传普及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紧密联系本地、本部门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习、宣传《仲裁法》,推广、普及仲裁法律制度。工商部门要将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作为企业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文本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日程,要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及企业营销人员的培训,使之熟悉《仲裁法》,积极推荐选择四平仲裁委员会解决纠纷。建设、房产、交通、水利、国土资源、经委、商务、金融、保险、证券等部门,要以本系统所涉及的各类经济合同为对象,全面推行仲裁条款,提高仲裁条款普及率。司法部门要将《仲裁法》纳入普法教育内容,加强对企业和其他各类经营者的仲裁法律知识宣传,使市场经济主体在经济社会生活中能够正确掌握和运用仲裁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从事法律服务和公证服务的人员进行仲裁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仲裁意识,自觉引导市场经济主体选择仲裁解决纠纷。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以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广泛地宣传仲裁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仲裁法律意识。四平仲裁委员会要为仲裁知识培训提供良好服务。
二、全面清理修订标准(格式)合同、合同示范文本
各地、各部门要对正在使用的各种标准(格式)合同、合同示范文本进行全面清理。对合同中解决争议条款,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需要明确几个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6〕22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发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条款的通知〉的通知》(国法〔2000〕91号)的要求予以修订。
新修订的标准(格式)合同、合同示范文本,要符合有关文件要求。即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四平仲裁委员会仲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清理、修订、规范工作采取自行清理与集中清理相结合的方式,分3个阶段进行。
(一)自行收集、清理合同文本,提出修改意见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
各地、各部门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本地、本部门合同文本的清理、修订工作。要全面收集、清理各种合同文本,提出修改意见,并将收集清理出来的各类合同文本以及修改意见于2007 年8月15 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确认。
(二)统一规范和制发合同文本阶段(8月16日至 8月31日)。
各地、各部门要统一使用经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确认的合同文本。合同文本由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工商局统一印制,由市工商局发放并监督管理,未经审查确认的不规范合同文本要立即停止使用。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开始 )。
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合同文本清理和规范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清理不彻底或继续印刷、使用不规范合同文本的部门、单位要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逾期不改正,继续使用不规范合同文本的部门或单位,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仲裁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
(一)工商、建设、房产、交通、水利、国土资源、司法、经委、商务、金融、保险、证券等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贯彻仲裁法律制度工作,要落实工作机构,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仲裁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并将名单报市政府法制办。
(二)各地、各部门在合同签定和管理上,要做到“两个落实”,即政府、政府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对外签定或主持签定的各类经济合同,要落实仲裁条款;涉及国有资产和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各类经济合同,要落实仲裁条款。其他各类经济合同,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仲裁作为解决纠纷方式。
上述内容的落实情况,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向市政府主管领导汇报。
(三)四平仲裁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仲裁法律制度“公
正、高效、廉洁、便利”的优势,及时、快捷、有效地化解各类经济纠纷,切实维护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
(四)各地政府法制部门和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将深入贯彻实施仲裁法律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合同文本、仲裁条款不规范等问题。要深入调查了解和掌握仲裁法律制度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和解决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仲裁法律制度在我市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