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关于抓好城区环境综合整治中几个问题意见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7〕30号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市区内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关于抓好城区环境综合整治中几个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八日
关于抓好城区环境综合整治中几个问题的意见
为进一步抓好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巩固国家级卫生城市成果,建立城区环境管理长效机制,更好地解决少数人抓、少数人管的问题。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开展宣传活动问题
大型宣传活动每月开展一次,时间定在每月第二个星期六。每次活动要主题鲜明,内容具体,方式灵活,组织有序。通过宣传活动,在全市上下营造出“热爱城市、建设城市、保护城市”的浓厚氛围,让广大市民牢固树立“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责任意识,形成“爱环境,讲卫生,树新风”的良好风貌,为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大发展、快发展提供良好环境。每次宣传活动,各牵头部门和组织实施部门要提早制订方案,报市整治办。四平日报社、四平电视台、四平广播电台、四平交通文艺台要对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活动进行全程报道,使宣传活动有声势、有规模、有效果。
二、关于“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问题
“门前三包”责任制由铁东区、铁西区政府(以下简称两区),四平经济开发区、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两个开发区)负总责,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两区建设局、两个开发区的行政执法局负责对“门前三包”工作的检查、监督、验收和处罚。
(一)认真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同驻街单位、业主、居民住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组织机关干部到街道进行走访和宣传,挨家挨户落实。凡是营业的工商业户都要一户一户地签订,不留死角。
(二)落实包保责任。两区的市容环卫监察大队、两个开发区的综合执法局要把路段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头,使每条路(街)都有具体责任人负责,确保“门前三包”工作落到实处。
(三)抓典型示范。两区政府和两开发区管委会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中,要采取树立样板街、示范路和先进社区等措施,推动“门前三包”工作的落实。市整治办要抓住有利时机,充分利用现场会等有效形式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
(四)新闻单位密切配合。各新闻单位要科学策划,跟上步伐,大力宣传“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并对有代表性的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报道,弘扬正气,怦击丑恶现象,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执法环境。
(五)认真履行职责。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与两区市容环卫监察大队和两个开发区的行政执法局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执法工作,对不认真履行责任书约定的责任人实施处罚。对拒不接受处罚的,由两区政府、两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调处理,并采取联管、联动的办法进行综合整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城市管理职能部门,严肃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六)切实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市、区两级督查和城管部门要加强协调、调度、督查、督办工作,经常检查“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对没有按规定执行的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
三、关于实行市、区部门(单位)监管路(街)问题
为进一步加大对城区环境的整治力度,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对市区主次干路(街)实行部门(单位)监管的办法。总的原则是在原来市容环卫管理、监察责任不变的情况下,实行城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市区主干路(街)、城区交通出口、主要广场;两区政府、两个开发区的有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市区次干路(街)。
(一)主干路(街)、城区交通出口、主要广场
1.市区内主干路(街)16条,即中央东路、收割机路、南五纬路、烟厂路、平东大街、北一经街、南一经街、九经街、北河东路、英雄大路、南湖大路、中央西路、北河西路、海丰大街、新华大街、迎宾街。
2.城区交通出口4个:即102线北出口、102线南出口、中央西路出口、海丰大路出口。
3.主要广场4个:即英雄广场、宏泰广场、铁东公园、站前广场。
(二)监管责任:市政府赋予监管部门(单位)的责任人检查、督促、反馈、协调、督办的权力,要坚持每天到自己所监管的路段进行检查,做到天天有人去,天天有人管,常抓不懈。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辖区市容环卫管理、监察及相关责任部门联系,及时进行整改。
(三)监管内容:
1.清扫保洁是否按时、到位,是否达到“五净三根清”(五净:路面净、绿岛净、雨水井口净、路边石净、人行步道净,三根清:墙根清、树根清、线杆根清)标准。
2.有无积存垃圾、白色污染和乱泼乱倒现象。
3.人行步道是否完好,公共设施是否齐全。
4.市容是否整洁,有无占道经营和“三堆三小三马”(“三堆”:材料堆、杂物堆、基建垃圾堆,“三小”:小围栏、小棚子、小偏厦,“三马”:马路商店、马路工厂、马路仓库)问题,沿街阳台上是否整洁,有无乱堆、乱挂问题。
5.牌匾广告是否规范,有无乱贴乱画现象。
6.交通秩序是否畅通、达到标准,自行车摆放是否整齐。
7.有无噪音扰民、油烟污染等问题。
8.路(街)绿化是否达到标准。
9.各类市场是否得到规范,有无市场外溢问题。
10.沿街建筑工地是否按要求设置围圈,有无违法、违章建筑。
11.“门前三包”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
12.冬季是否按时完成清雪任务。
(四)落实监管责任制。市区主干路(街)、城区交通出口和主要广场,实行挂牌管理,明示监管责任部门(单位)及联系电话。各监管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认真抓,负总责。要指定1名分管领导和2?3名具体科室人员具体抓,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市整治办对部门(单位)监管主干路(街)、城区交通出口和主要广场的监管工作实行总调度、总督查,周检查、月通报、季评比,评出样板路(街),年终进行总评。对被评为样板路(街)的监管部门(单位)在全市通报表扬,对在年度内连续被评为样板路(街)的监管部门(单位),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监管责任不落实,被通报批评的监管部门(单位),在年终评优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取消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年度评优资格。同时,把监管路(街)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今后,在省级卫生环境检查中有一项不合格的路(街),监管部门(单位)第一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要在电视上曝光,并追究其相应责任;在国家级卫生环境检查中有一项不合格的路(街),要追究监管部门(单位)第一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组织部门对其提出调整意见。负责主要路(街)、城区交通出口和主要广场环卫监察责任的各职能部门,必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不能用监管部门(单位)代替职能部门的工作,落实监管部门(单位)后,各职能部门的任务更重、责任更大,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把市区主要路(街)、交通出口和主要广场管理好。
(五)次干路(街)的监管。市区次干路(街)的监管工作由市城管办确定数量,两区政府、两个开发区负责落实监管部门和领导。两区政府和两个开发区可参照主要路(街)的监管办法制定次干路(街)监管方案,报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备案。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城管办),电话:3227256、3245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