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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07-00863
分  类: 行政执法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7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07〕26号
发布日期: 2007年0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07-00863 分  类: 行政执法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7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07〕26号 发布日期: 2007年01月0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四平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7〕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工商局制定的《四平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四平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精神,严厉打击非法传销行为,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决定从现在起至2007年底,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场所的行为。

  (三)以秩序混乱、严重扰民、问题突出、社会反应强烈的小区闲置楼房,企业闲置厂房,简易棚户区,职业培训学校教室,以及公共娱乐场所聚集的团伙、窝点作为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四)通过专项行动,使我市的传销活动在数量上有明显减少,重点区域和部位明显改善,反复势头得到遏制;城区内彻底清理,其他地方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能力进一步增强;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网络体系更加完善。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查处聚集人员多、团伙庞大的黑窝点,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二)强化对互联网的监管,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为打击查处通过互联网传销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三)加强房屋、场地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者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

  (四)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五)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全力营造打击传销的社会氛围。认真贯彻执行《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利用新闻媒体等进行广泛宣传,使传销人员认识到传销的欺骗性、危害性和政府打击传销的决心,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打击传销的整体意识。重点抓好对农民、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及时做好被骗人员的解救工作。

  三、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

  (一)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田  野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刘金山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长青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秀福 市工商局局长

          李云飞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郝连生 市工商局副局长

          马向春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进中 市民政局局长

          郭玉清 市地税局局长

          牛立坚 市教育局局长

          王景富 中国人民银行四平中心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

  办公室主任:郝连生 市工商局副局长(兼)

  副 主 任:马向春 市公安局副局长(兼)

  各县(市)、区,辽河农垦管理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确保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这次专项行动以工商、公安部门为主,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严厉查处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传销活动。公安部门要加大对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查处以传销为手段的经济诈骗行为,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依法查办暴力抗法的传销人员和涉嫌犯罪的骨干分子,强化对重点集中地的外来人口的日常监控,快侦快破大案要案。通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税务部门要依法加大对出租房屋和场所的单位或个人偷漏税行为的查处力度。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事件频发的地方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单位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充分发挥社区和居委会、村委会以及中介组织的作用。

  (三)严格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追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纵容、支持和参加传销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专项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

  1. 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6月15日前)。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周密详实的安排部署。并于6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商局,联系电话:3225788)。

  2. 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6月15日??10月31日)。各地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策划,集中组织部署专项战役,查办大案要案,严惩传销头目,取缔聚众窝点,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果。要强化属地管理,保持高压态势,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导、督查,要定期调度和抽检。

  3. 总结阶段(2007年11月份)。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将情况报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商局),并在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