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门前三包工作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7〕21号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四平经济开发区、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直接参与城市管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创建干净、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结合实际,现就在市区内全面推进 “门前三包”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门前三包”是指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其责任区内的包卫生保洁、包绿化管理和包市容环境。
(一)包卫生保洁。负责责任区内地面保洁,及时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制止和劝阻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等行为;制止和劝阻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
(二)包绿化管理。负责按照规划和布局设置花坛、花架、种植花草、摆放盆花,管护好责任区内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保证树木成活;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三)包市容环境。负责保持责任区内建筑物立面整洁,按要求设置店招牌和夜景灯光;制止和劝阻乱摆摊设点、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车辆、放养畜禽及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设置户外设施,不得倚门设摊、占道经营。
二、凡在市区内的临街(广场、车站)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应与所在街道办事处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严格履行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职责,达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一)责任单位“门前三包”的范围:横向为沿街建筑及门店总长,纵向为责任区的建筑物至人行道边石,包括责任单位的建筑物及周围地面和设施。
(二)责任单位应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的义务,保证责任区内卫生保洁、绿化管理和市容环境达到规定标准。对责任区内发生的违章行为应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责任单位应保持“门前三包”责任书的整洁、完好,并悬挂在醒目位置,自觉接受“门前三包”管理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无责任单位的地段,由市容、环卫、市政、园林绿化、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按业务分工做好卫生保洁、绿化管理、市容环境管理工作。
三、市建设局是“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局授权市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
四、“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由铁东区、铁西区(以下简称两区)政府,四平经济开发区、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两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两区建设局、两开发区综合执法局是本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门前三包”的日常工作。
工商、公安、卫生、文化、绿化等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同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工作。
五、市城市管理办公室、两区建设局、两开发区综合执法局要对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门前三包”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和考核。对责任落实情况较好的管理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落实不力的,应及时督促改进,并通报批评。
六、对拒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的单位或个人,由两区建设局、两开发区综合执法局依法处罚。处罚后不免除其继续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义务。
七、对拒绝、阻碍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门前三包”工作部门人员及“门前三包”责任单位或个人履行职责的,违反治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违反“门前三包”行为的,根据情况,责令限期清除或修复,可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九、“门前三包”责任书每年年初签订一次。对更换包保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由更换后的单位或个人继续负责“门前三包”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