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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07-00855
分  类: 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7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07〕18号
发布日期: 2007年0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07-00855 分  类: 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7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07〕18号 发布日期: 2007年01月0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全市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7〕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8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内涵及编制意义
  (一)基本内涵
  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划规划,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未来全市人口布局、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优化开发主要是转变传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模式,减轻资源环境压力;重点开发主要是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壮大规模,积聚人口;限制开发主要是保护自然生态,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禁止开发主要是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实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以及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二)编制目的及意义
  主体功能区划规划是对全市国土空间发展方向和要求进行定位,是以人为本谋发展的基本要求,是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是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根本保障,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区域调控水平的重要措施。对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二、主要任务
  按照省主体功能区划总体框架思路,结合四平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实际和未来区域发展的总体定位,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的技术标准、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建立信息数据库等;研究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的配套政策体系,包括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和区域协调政策,以及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体系;提出功能区划的基本思路,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划规划。
  (一)前期研究和基础工作
  1. 明确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基本概念、定性涵义、相关因素和基本单元等定位标准。
  2. 提出划分四类主体功能区需要考评的各种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指标体系,选取有可比性、连续性、可信度较高的统计数据。
  3. 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办法和评分标准,对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各项指标进行定量评分,量化说明各类主体功能区的基本情况。
  4. 建立信息数据库。建立支撑主体功能区划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系统,存储有关遥感、航测和勘探等技术资料,建立技术支撑平台,为主体功能区划基础性研究和今后对主体功能区发展、监测、评估与调整提供依据。
  (二)政策研究
  1. 财政方面。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完善全市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建立相应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2. 投资方面。逐步形成功能区和领域相结合的投资政策,引导全市各级政府的决策符合主体功能区的定位要求。
  3. 产业方面。按照产业政策区域化原则,合理引导区域产业
  发展,鼓励不同的主体功能区选择不同的产业。
  4. 土地方面。按照统筹区域用地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适应主体功能区划的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
  5. 人口管理方面。建立人口流动机制,逐步改变人口分布、经济分布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失衡的状况。
  6. 区域协调方面。明确行政区与功能区之间的关系,研究建立区域协调政策和机制。
  7. 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体系。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重新设计相应的评价指标和绩效考核标准。
  (三)编制主体功能区划规划
  1. 形成全市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基本思路。
  2. 各县(市)、区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全市的基本思路,结合各自的资源禀赋、区位和环境特点,通过严格的测算和评估,科学提出辖区内各区域功能定位的具体建议,为市级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提供依据。
  3. 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结合各县(市)、区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的区域功能定位建议,统筹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提出全市主体功能区划方案、各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主体功能区区域政策框架等,组织开展全市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
  4. 组织编制具体功能区划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全市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定位,对辖区内国土空间进行落实和细化,划定辖区内各类具体功能区的“红线”,如城镇区、工业区、耕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旅游休闲区等。同时,按照国家空间管制的原则,规范开发时序,把握开发强度,审定开发项目。
  三、工作步骤
  全市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分为5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7年2月?2007年5月)。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成立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专家咨询委员会。提出预算并落实各项经费。
  第二阶段:前期研究阶段(2007年6月?2008年1月)。研究制定技术标准、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建立信息数据库。提出全市主体功能区区域政策框架,包括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区域协调等配套政策体系,以及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体系。开展专家评审论证,组织成果验收。各县(市)、区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提出辖区内各区域功能定位的具体建议。
  第三阶段:形成基本思路和规划编制阶段(2008年2月?2008年11月)。经综合研究,形成全市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基本思路,
  结合各县(市)、区,辽河农垦管理区及各开发区的区域功能定位建议,形成全市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初稿。
  第四阶段:报批阶段(2008年11月?2009年1月)。对全
  市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初稿开展专家评审论证,征求意见,形成草案,报请市政府和市人大审议。
  第五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2月?2009年10月)。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全市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定位,对辖区内国土空间进行落实和细化。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四平市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统计局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科技局、水利局、农委、环保局、林业局、地震局、气象局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协调解决规划编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
  五、工作保障
  编制主体功能区划规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探索性和创新性,必须集中力量,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工作,要精心组织,纳入重要日程。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明确一位领导专门负责,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
  (二)明确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里的统一要求,安排
  部署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要尽快制订工作方案,将主要
  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位。
  (三)保障经费。全市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四平市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四平市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文辉 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副组长:姜树军 市发改委副主任
          高铁成 市财政局副局长
          何立行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金喜 市规划处书记  
          王克信 市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马宝山 市水利局局长
          赵圣英  市科技局副局长
          陈孝仁 市农委副主任
          张国志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海波 市林业局副局长
          孟繁友 市地震局副局长
          张静波 市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副主任姜树军兼任,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统计局、科技局、水利局、农委、环保局、林业局、地震局、气象局等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