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
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7〕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经委《关于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程的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07〕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业促就业,以创业促发展,以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服务,培育创业主体为重点,提高创业成功率,帮助小企业快速成长,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5年内,计划建设省级创业示范基地2个以上,市级创业示范基地8个以上,同时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功能配套、服务完善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到2010年,全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力争达到20个,基地入驻企业达到1000户以上。
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规范发展、有序推进,并纳入本地产业发展、城市建设、扩大就业再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二)坚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降低建设成本的原则。一是依托园区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要完善孵化功能和配套服务,把园区建设成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二是充分利用现有各类闲置厂房、场地、仓库、校舍,为小企业创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
(三)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灵活的基地建设模式,引导和带动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创业孵化基地。
(四)坚持突出产业特色的原则。充分发挥我市农产品加工业、机械制造业等产业优势,依托骨干企业、知名品牌、知名产品,组织专业化分工与合作,建设一批产业相对集中、特色鲜明的创业园、创业基地。
(五)坚持促进就业的原则。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把人力资源充足、劳动力成本较低的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努力扩大就业容量,吸纳更多的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就业。
三、创业孵化基地的基本条件和服务功能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固定场所,有合理规划和建设方案。
(二)设立在市区的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小企业的厂房面积要2000平方米以上,县(市)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小企业的厂房面积要1000平方米以上,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小企业成长的功能。
(三)有配套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环保、消防、通讯、网络、绿化及职工生活等基础设施。
(四)有必要的公用设施和完备的物业服务,有公用的会议室、辅导教室、免费使用的信息查询系统。
(五)有创业辅导服务机构和可以利用的社会公共服务资源。
具有创业策划、管理咨询、技术支持、资金融通、人才培训、信息查询、市场开拓、事务代理等服务功能,能及时为入驻小企业提供所需服务。
(六)入驻小企业不少于20户,安排从业人员500人以上。
(七)入驻小企业创业成功率80%以上。
四、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服务队伍,开展创业辅导。要认真组织实施《关于聘任四平市中小企业创业指导师工作意见》(四经济创业字〔2006〕96号),积极推动创业指导师队伍建设。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创业指导师经常深入企业,开展创业辅导服务活动。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广泛利用社会培训资源,积极开展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培训项目,实施万名小老板培训计划。
(二)提供技术支持,增强企业自主创业创新能力。开展创业项目的征集、引进、推介、示范活动,建立和拓宽技术信息交流渠道,组织和引导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大企业为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扶持产业集中度较高的创业孵化基地建立共性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三年腾飞的实施意见》(吉发〔2007〕9号),以及国家、省、市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通过有关部门认定的创业示范基地优先获得各级专项资金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用地要纳入本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创业孵化标准厂房、创业辅导服务设施,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四)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设立市级创业孵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创业辅导队伍建设、创业辅导服务、推动全民创业专项活动。
(五)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推荐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申请银行贷款。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面向小企业的信贷服务业务,提供适合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积极为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
(六)实施“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促进广就业”活动计划。2007年至2010年计划每年创办小企业700-1000户,开发就业岗位8000-11000个。每年从市级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中拿出30万元用于该项创业促就业计划的实施。
(七)培育创业文化,弘扬创业精神。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创业典型,通过举办创业论坛、创业专题讲座、创业者访谈等形式,普及创业知识,培育先进的创业理念和优秀的创业文化。
(八)加强领导,合力推进。成立全市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中小企业局局长马占清任副组长,财政、工商、国税、地税、金融、劳动保障、教育、国土资源、中小企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参与和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