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
关于全市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交通局制定的《全市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全市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建设优美、畅达、便捷、安全的交通环境,促进四平大发展、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和《吉林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服务理念,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通力合作、依法严管,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通过对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城乡建设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美、畅达、安全的交通保障。
二、治理原则、范围、标准、目标
(一)治理原则
1.专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集中时间、人力、物力,确保专项治理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
2.依法治理的原则。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不准无执法资格的主体上路执法,不准乱收费、乱罚款。
3.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适应的原则。力争做到宣传教育和治理相结合,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循序渐进。
4.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要加强宣传教育,为综合治理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二)治理范围
国省干线公路、县级公路、乡(村)公路,重点是城乡结合部,乡(镇)、村、屯过境路段。
(三)治理内容和标准
1.公路用地范围内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白色污染,无柴草和建筑材料。
2.清理占路经商,严禁在路基范围内摆设摊床、堆放物品、设置仓库、牲口棚、厕所以及柴堆、草堆、粪堆(池)、土石堆、垃圾堆等障碍物。牌、匾、幌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设置。
3.车辆按规定停放,严禁占路停放。
4.严禁在公路打场晒粮、泼洒污物,不得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保持路容整洁。
5.严禁随意开挖路基、路面,已经开挖的要按原设计标准恢复。
(四)治理目标
建设优美、畅达、便捷、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一阶段:2007年3月20日至3月30日,建立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方案,做好宣传、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2007年3月31日至6月10日,集中治理阶段;
第三阶段:2007年6月11日至6月3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
从第三阶段起,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转为长效治理,各县(市)、区要建立公路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确保治理成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路环境治理工作,成立市公路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谷常山 副市长
副组长:张志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孟庆怀 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云飞 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常务副局长
娄玉胜 市建设局党委副书记
赵子伦 市爱卫办主任
郝连生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冬辉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纪庆贵 市公路管理处处长
姚令军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路管理处。
主 任: 市交通局副局长
副主任:纪庆贵 市公路管理处处长
联络员:陈景波 市公路管理处副处长
联系电话:3280388、3281312、3281320。
四、考核评比
为形成有效的保障机制,对治理工作实行考评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市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评,对组织有力效果突出的县(市)、区予以奖励,对组织不到位,效果差,造成一定影响的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此次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将作为年度交通建设及管理文明县(市)、区考核内容。
五、几点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把整治乡(镇)、村、屯公路沿线脏、乱、差列入乡(镇)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协调公安、交通、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对乡(镇)、村、屯公路沿线环境进行长期整治。
(二)在公路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4个关系。一要处理好治理工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开展公路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二要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公路治理涉及部门多,治理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公安、交通部门负责整治车辆无序停放、违章驾驶、违章建筑、公路沿线杂物违章堆放;工商、城管部门负责整治马路市场、街头摆摊。各乡(镇)要对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投放进行整体规划,设立固定垃圾投放点。卫生、环保部门负责整治乱倒、乱堆垃圾,重点整治向马路泼脏水、在马路上堆放垃圾。三要处理好与违规、违章者的关系。治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治理,创造良好的公路交通环境。四要处理好执法与管理的关系。不能以治代管或者罚款了事,要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在治理工作中违反规定乱收费。
(三)市公路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个阶段性目标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结果通报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