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节水核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我市被国家确定为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市,按照国家对节水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将开展节水核查登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摸清全市各行业取用水与节水现状,全市大中型灌区管理单位、日取(用)水量在30m3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用水户,要认真做好取用水与节水核查登记工作。核查登记的主要内容是水源、取供水设施及运行状况、计量设施及运行状况、取用水量与用途、节水设施及运行状况、产品产值、单位产品定额等。
二、按照节水型社会建设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水利部门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的节水核查工作要认真负责,按要求逐项、逐户如实填报登记表(见附表),于2007年4月末前将节水核查登记情况报告报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联系人:孙宝贵、孙东梅,联系电话:5081930、5081932。
三、日取(用)水量在30m3以上的用水户,要认真组织开展企业用水平衡测试工作,由具有测试评价资质单位出具测试报告,于2007年6月末前报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
四、各地、各部门和取用水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专人,落实责任,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做好节水核查登记和用水平衡测试工作。
五、市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各部门、各取用水户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各新闻单位要对工作落实情况做好宣传报道,大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二00七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