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直
工业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6〕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经委关于《市直工业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于市直工业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意见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直工业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市直工业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的重要意义
国企改革攻坚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改制遗留问题不处理完,国企改革任务就没有全面完成,就无法向组织上做出交待。同时,改制遗留问题涉及的大都是职工利益问题,改制遗留问题不处理完,职工的切身利益就无法得到保障,就会产生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还会造成新的国有资产流失。
二、市直工业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重点
目前,市直工业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处置工作主要包括:档案移交工作,劳模荣誉津贴发放工作,离休干部管理工作,职工住宅管理工作。
(一)档案移交工作。档案移交工作主要由市档案局、市就业服务局、市社会保险局负责。市档案局负责接管工业改制企业的档案。接管档案的种类为: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有保管价值的经营档案、企业改制期间形成的文书档案(如企业转制申报、审批文件、企业转制工作会议记录、纪要、终止企业财务决算的文件、企业财产清理、资产评估、产权争议裁决等文件材料)。市就业服务局负责接管工业改制企业在册职工档案,包括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档案、内部退养人员档案及开除、除名人员档案。市社会保险局负责接管工业改制企业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档案。
(二)劳模荣誉津贴发放工作。劳模荣誉津贴发放工作由市总工会负责。根据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劳动模范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四政发〔2002〕15号)的规定和企业的实际,对2005年改制前已退休和改制后未实现再就业的劳模人员的荣誉津贴由市财政列支,由市总工会负责发放。
(三)离休干部管理工作。企业离休干部管理工作由市老干部局负责。市直工业企业改制后为非国有企业的离休干部,均纳入集中管理的服务范围,由市老干部局管理。费用由市财政拨付,每年核定一次,按实有人数拨付。具体标准按照《中共四平市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直企业离休干部集中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四办发〔2006〕18号)执行。
(四)职工住宅的管理工作。职工住宅的管理工作由市房产局负责。企业改制完成后,对未计入企业改制成本的原企业职工住宅所有权划转给市房产局所有,按国有资产划拨方式进行,免收各种税费。
以上4项重点工作要在2006年12月末前全部完成。
三、工作职责
市直工业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处置工作涉及市经委、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档案局、市就业局、市社会保险局、市老干部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市经委会同市档案局、市就业服务局、市社会保险局、市房产局、市老干部局、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按照国企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改制企业的实际,做好组织和实施工作,切实加强监督和检查,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
各行办要由专人负责所属企业遗留问题处置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传达动员、调查摸底、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本行业企业遗留问题处置工作。
市档案、就业、社会保险部门要依法履行档案监督指导职能,做好档案接收工作。一是配合各行办做好档案移交前的鉴定和档案质量的把关工作。成立档案鉴定组织、制定具体的档案接收范围和标准。二是做好档案整理过程中业务指导工作,采取现场指导和跟踪指导相结合的办法,确保接收档案的质量。三是市档案局、市就业服务局、市社会保险局要做好接收档案的准备工作,拿出具体的接收方案。落实库房和保管设施。进一步健全档案的管理制度,确保接收档案的规范、安全。
市老干部局、市总工会、市房产局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落实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多沟通,多联系。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作规范的交接书,把移交工作做实做好。
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执行。
四、组织领导
市里成立市直工业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兰宏良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文辉 市长助理、市经委主任
赵树良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赵连军 市经委副主任
范明威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登伦 市房产局副局长
杨井海 市就业服务局副局长
赵义谦 市社会保险局副局长
王国安 市老干部局副局长
王 抗 市总工会副主席
田景彦 市档案局局长助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办公室主任张文辉(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