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四平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6〕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四平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6〕19号)精神,建立四平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研究拟定四平市农民工工作政策和措施,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和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农民工年度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农民工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县(市)、区和各部门。
二、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改委、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农委(市委农办)、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法制办、司法局、建设局、文化局、卫生局、统计局、安监局、人口计生委、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和市委宣传部、中级法院、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共2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兰宏良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赵树良、市农委主任遇培群、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周进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市就业服务局)。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主任由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市就业服务局局长张闯兼任;副主任由市劳务输出管理中心副主任刘长伟兼任。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同志为联络员。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能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促进农民工进城就业工作纳入到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优惠政策。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发改、教育、卫生、公安、司法、工商、财政、建设、农业、地税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遵循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积极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对全市农村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做好调查和统计,动态掌握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
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安排和落实好促进农民工进城就业及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专项资金,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及进城务工的介绍和接受培训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贴。
卫生部门负责做好农民工子女的计划免疫和农民工的健康教育工作,建立农民工集中居住地的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教育部门负责保证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在暂住地就近安排其入学。
税务部门负责国家有关促进农民工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负责对进城务工及就业的农民工给予资金扶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放小额贷款。
公安部门负责对进城务工及就业农民工的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民工及家属的职业介绍、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卫生防病、法律服务和治安管理工作等列入责任范围与工作目标。
四、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落实政策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县(市)、区开展农民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由召集人代表联席会议汇报,联席会议有关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内容:学习国家、省、市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全体会议请示市委、市政府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市委、市政府领导。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同时,各部门和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农民工工作开展。
(四)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辑《联席会议简报》,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并发送各县(市)、区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编印工作手册,并按各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信息。
(五)对农民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如有意见分歧,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市委、市政府决定。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还要共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四平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四平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兰宏良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召 集 人:赵树良 市政府副秘书长
遇培群 市农委主任
周 进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成 员:张 闯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市就业服务局局长
王 志 市农委副主任
姜树军 市发改委副主任
范明威 市财政局副局长
柳喜荣 市教育局副局长
周冠中 市科技局副局长
马向春 市公安局副局长
罗日辉 市监察局副局长
林春风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 军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于 林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同明 市建设局副局长
徐立忠 市文化局副局长
卢永田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克信 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福平 市安监局副局长
姜守威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孟繁喜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贺金荣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展岁 市国税局副局长
陈令海 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文议 市政府办副主任
王 华 中国人民银行四平中心支行副行长
潘 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玉有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王 抗 市总工会副主席
姜铁忠 团市委副书记
王醒坤 市妇联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