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6]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6年7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6]61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抓好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牵头部门:工商、卫生部门。
参加部门:质监、商务部门。
联系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主要任务:
(一)抓好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抓好分散在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品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整治,有效遏制农村市场的假冒伪劣食品。
(二)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和技术装备,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员和信息员的作用,填补监管空白,延伸监管触角,下沉监管重心。
(三)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打假治劣与建设扶优相结合。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着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继续推进“三绿工程”。
二、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牵头部门:农业、水利、牧业部门。
联系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主要任务:
(一)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力度。下大力气解决好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动物源性产品兽药残留和药物滥用3个重大问题。紧紧抓住污染源控制、标准化生产和市场准入3个关键环节,确保“菜篮子”产品的消费安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推进农业生产源头的洁净化、生产与经营的标准化、质量安全监管的制度化。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促进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工作,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专项监测与认证的抽查工作。
(二)深入开展对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以加强源头治理、市场整顿和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和开展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为着力点,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认真开展好种子、农药、肥料“标签管理年”活动。强制水产养殖企业建立日志制度、水产品加工原料进厂记录制度,基本实现市内自产水产品无禁用药物残留。牧业部门全年两次对市内重点企业进行畜产品生产过程的全程检查。
三、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监管
牵头部门:质监、商务部门。
参加部门:工商、卫生部门。
联系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主要任务:
(一)继续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质监部门要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调查,建立健全企业质量档案。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证后监管。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强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完善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
(二)深入开展食品执法打假工作。继续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无生产许可证和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加大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监督抽查重点食品不少于8类,覆盖100种以上食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标签标志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监督检查,规范食品标签标注,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三)开展屠宰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不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屠宰加工、销售行为;坚决关闭设施简陋、不具备基本质量和卫生保障措施的手工屠宰场点。在开展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同时,做好对本地生猪屠宰企业的全面清理整顿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四、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
牵头部门:工商、商务部门。
参加部门:卫生、质监部门。
联系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主要任务:
(一)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普遍组织开展一次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重点解决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不规范不合法的问题。工商登记注册机构要对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有效性依法审核和清理规范。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基层工商所对本辖区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主体逐户进行检查清理,对证照齐全有效的,按户登记并实行“一户一卡”;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坚决依法取缔。
(二)开展经营者自律制度建设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全面推进“双七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体系。工商部门要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的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逐户走访检查经营者自律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坚持边检查、边规范、边纠正。对自律制度未建立或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对限期内不能改正的要依法处理,列入重点监管名录,加以从严监管。
(三)开展重要节日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十一”、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前两周,各级工商部门要针对节日期间消费量大、容易集中出现问题的散装裸装食品、熟肉制品、营养保健品、糖果、酒、饮料、水产品等重点品种开展检查,打击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合格食品行为,查处节日期间推销过期、劣质食品,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当作赠品赠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扰乱节日市场秩序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要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
五、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许可及消费环节监管
牵头部门:卫生部门。
参加部门:工商部门。
联系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主要任务:
(一)重点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进行整治。以检查儿童食品生产中违法使用添加剂为重点,开展儿童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对我市具有调节血糖类、减肥类、抗疲劳类等3类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企业进行逐一检查,重点查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违法案件。
(二)开展食品卫生许可专项整治。以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等6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清理整顿工作。特别是要根据农村食品流通和消费的特点,强化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和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
(三)开展餐饮业餐饮具消毒整治。以餐饮具消毒为重点,开展餐饮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对餐饮单位的场所卫生及餐饮具消毒情况进行检查,使餐饮具消毒抽查合格率提高10%以上。
六、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县(市、区)、各牵头部门要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规律,组织做好应急演练,提高预防控制能力。加大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监察力度,尤其要抓好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和查处。
(三)加强宣传报道,正确引导消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辨别能力,随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年末各部门工作考评依据。
2006年底前,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