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
制定的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6]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
市教育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
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工作的意见
(市教育局 2006年5月)
为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年)》精神,开创我市学校艺术教育新局面,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 提高认识,端正思想,明确学校艺术教育的地位与作用
艺术教育是人的全面发展教育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学生身心诸方面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艺术教育是通过美的形象和令人愉悦的形式,在潜移默化中陶冶情操,丰富学生的情感世界,发展想象力和创造性思维,受到美的教育。艺术教育的这种独特功能是其他教育所无法代替的。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美育被列入教育方针,艺术教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进一步得到确立。其根本目的是运用艺术教育手段,达到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目的。因此,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提高中华民族素质的高度认识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把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纳入到学校的整体工作中,要有布置、有措施、有总结、有检查,使艺术教育与教育事业协调发展。
二、以深化课程改革为核心,建立中小学相衔接的艺术教育教学体系 学校艺术教育要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深化艺术课程改革为核心,建立中小学相衔接的教学体系。
(一)中小学(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要以教育部制定的学校艺术(音乐、美术)课程标准为依据,认真上好艺术教育课。乡(镇)中心校以上中小学开课率要达到 100%,普通高中(含职业高中)必须按教学计划开齐开足艺术必修课。要加强艺术课课程的综合性和实践性研究,改革过分强调学科体系、脱离时代和社会发展、脱离学生实际的状况。要使学生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倡导探索性学习,培养学生对艺术的兴趣,增强学生形象思维、创新意识、创造能力,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和文化修养,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二)普通高中 (含职业高中)要改变单一艺术欣赏课的教学模式,拓展教学内容,实现艺术课程设置的多样化,增强学生学习的选择性,满足不同学生发展的需要。
(三)各县(市)、区教育科研部门及学校要对艺术教育的科研工作高度重视。教育科研机构要对本地的艺术教育研究工作进行总体规划,设立相应的研究室或课题组,配备专职或兼职科研人员,逐步建立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校艺术教育研究队伍。在科研中,要充分发挥艺术教育社团、学术刊物的作用,广泛交流和展示研究成果,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科研活动的开展和研究成果的应用。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性研究的领导,通过试验研究,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市农村学校艺术教育的路子。
三、积极开展学生课外艺术教育活动,提高活动质量
课外、校外艺术活动具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特点。学生通过参加课外、校外艺术活动,可以培养艺术兴趣,提高审美能力和文化修养,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一)各县(市)、区及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开展课外、校外艺术活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各级各类学校每年要定期举办1-2次综合或单项艺术教育活动,如校园艺术节、电影节、歌咏比赛、舞蹈比赛、戏剧比赛、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等。学校艺术活动要有鲜明的主题,动员广大学生积极参加,防止流于形式,真正收到艺术教育的实效。
(二)加强校外艺术教育基地建设。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宫工作的领导,完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青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作用,为开展校外艺术教育提供保证。校外艺术教育基地必须树立为深化学校教育改革和艺术教育服务的观念,积极探索校外艺术教育与学校教育优势互补、最佳结合的办法与途径,为学校培养学生艺术骨干。要广泛利用社会文化和人才资源,帮助学校开展艺术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校外教育机构的作用,依托校外教育机构建立四平市学生艺术教育培训活动基地。
(三)加强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建立中小学高水平艺术团。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各类学生艺术兴趣小组或社团,充分调动全体学生积极参与各项艺术活动,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艺术特长。形成校校有艺术团,经常开展艺术活动的局面。确定合唱、舞蹈、铜管乐、民族管弦乐、戏剧等为四平市中小学生艺术社团主要项目。市教育局根据《四平市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标准和管理办法》,组织评估、认定工作。要积极制定初中应届毕业生艺术特长生考核、测定办法,建立艺术特长生激励机制。
(四)市教育局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市性的中小学生艺术节或艺术展演活动;定期举办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文艺汇报演出活动;继续坚持开展群众性的“校园歌声”歌咏活动;举办学生“新年交响音乐会”;每年举办单项艺术展演活动。认真组织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等活动,并争取取得好成绩。各县(市)、区及各学校要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艺术团开展县(市)、区和学校之间的交流。市教育局要组织学校艺术教育对外交流活动。
四、加强艺术师资队伍建设,适应艺术教育的需要
建设一支数量足够、质量合格而稳定的艺术师资队伍,是学校艺术教育的根本保证。
(一)学校艺术教师的配备,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编制和工作量规定的要求,配齐专职艺术教师。规模较大的学校要设立艺术教研组。到2008年,中心校以上中小学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教学班与艺术教师小学1:0.16、初中
1:0.14、高中1:0.14的比例配备标准配齐教师,艺术课教学及课外活动应当计入教师工作量。乡(镇)中心校以下学校要在2010年以前配齐专职艺术教师或能胜任艺术教学工作的兼职教师。
(二)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艺术教师的业务能力和学历层次。小学和初中阶段艺术课的专任教师的学历,分别提升到专科和本科层次。高中艺术课的专任教师中,获硕士学位的人数应达到一定的比例。
(三)逐步完善艺术师资继续教育机制。充分发挥国家、省、市、县(市、区)四级教师培训机构优势,以提高艺术教师素质教育,适应艺术课程改革为重点,实行专业理论知识、技能培训与教学能力培养相结合;艺术教师全员培训与骨干培训相结合;理论研究与教学实践相结合,学历培训与非学历培训并重。艺术教师培训要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切实提高培训水平和实效。
(四)市教育局每两年举办一届艺术教师基本功比赛,每年举办一次 优秀艺术教学课评选活动,并组织教学观摩。选送优秀教师参加全国和省艺术教学课评选和教学基本功比赛活动。每两年进行优秀艺术教师评定、表彰和命名工作,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五、加大艺术教育经费投入,完善艺术教育设施
各级政府、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增加艺术教育经费投入,改善艺术教育办学条件作为重要工作来抓。
(一)各县(市)、区财政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艺术教育经费,并做到逐年增加,所属中小学艺术教育器材配备要按教育部要求达到规定的标准。
(二)各县(市)、区和学校的教育经费,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艺术教育经费用于添置器材、组织活动。
(三)通过社会赞助、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活动等多种形式,补充开展学校艺术教育活动的经费。
(四)示范性高中要充分利用较好的办学条件,充实艺术教育的专用教室和有关设施,为开展艺术教育活动创造条件。
六、加强管理,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一)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各县(市)、区及各学校要提出具体的贯彻办法。市教育局继续对中小学艺术教育进行督导评估。
(二)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要确定领导负责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并设专门机构及人员。各级教研部门必须配齐音乐、美术教研员。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艺术教育管理干部和教研人员进行培训。
(三)加强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艺术教育教学的管理和指导,针对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际,提出管理措施,促使这些学校尽快改变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