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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06-00907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6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爱卫办制定的城区环境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06]35号
发布日期: 2006年0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06-00907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6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爱卫办制定的城区环境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06]35号 发布日期: 2006年01月0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爱卫办
  制定的城区环境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6]35号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市内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爱卫办制定的《城区环境集中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城区环境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市爱卫办    2006年5月)
  为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保证2006年城区环境集中治理活动达到预期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针对当前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以“两打击、五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城区环境集中治理活动,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城市竞争力,为推动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治理目标:通过城区环境集中治理活动,达到卫生设施完善、保洁标准提高、市容市貌美观、交通秩序井然、长效机制运行、市民素质增强、人居环境改善的工作目标。
  二、治理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打击盗窃、破坏公共设施行为。公安机关要集中开展打击盗窃、破坏公共设施行动,破获偷盗、破坏井盖、果皮箱、南北河配套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案件,严惩偷窃、销脏和收脏行为人,遏制盗窃、破坏公共设施的猖獗势头。市政、供热、房产、通讯、自来水等各种地下井设置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及时报案,提供线索,建立联防联控协作机制。要开展自检,6月15日前,将各类井盖增补、更换到位。两区政府在7月底前将丢失、破损的果皮箱增补、修复到位。市供销社要抓住国家投资再生资源项目建设的机遇,建立城区再生资源网络体系,达到区域收废、封闭收废的目标。从网络建立之日起,全面负责增补网络覆盖区域内丢失的井盖、果皮箱。铁东区、铁西区市容环卫监察部门负责公共设施监督巡查,督导责任单位在3日内增补修复。
  责任单位: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供销社,地下井设置单位。
  (二)打击乱贴乱画和喷涂非法广告行为。公安机关要建立联防联动防控网络,集中开展打击、破获乱涂乱画行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处罚违法行为人;城管部门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开展清理乱贴乱画、喷涂字迹活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
  (三)整治占道经营、店外店和市场外溢。统一管理权限,中央路和店外店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划归两区政府。规范经核准的267个修自行车、修鞋、修锁摊点,严禁擅自移位和增加摊位,违反者取消经营资格,并不再增补经营者。全面取缔任何未经批准的占道经营,严格治理店外店,全面清理马路工厂、马路仓库。主要街路在6月底前治理完毕,次要街路在7月底前治理完毕,其它街路在8月底前治理完毕。规范早市、晚市上市、撤市时间,划定占道市场范围,禁止摊点外溢,实现划行归市,分类经营,业户“三具备”,垃圾袋装化,市场全程保洁,6月底前要全面达标。整体迁移铁东和平路宠物交易市场,规范治理机动车交易市场。
  责任单位: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市工商局、四平热力公司。
  (四)整治市容市貌。加强街路清扫保洁,达到路见本色,无垃圾、无尘土标准。全面推行居民小区“十净”保洁标准,保持小区环境整洁卫生。加强居民小区排水管线疏通清掏工作,凡是有正规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市房产局组织疏通清掏,无人管理的小区,由两区政府组织疏通清掏。市工商局、市卫生局要积极协调配合,做好沿街商业网点的组织动员工作。整修塌陷、破损人行步道,8月底前要全面整修完毕。按照急用先建的原则,研究制定垃圾中转站和公共厕所建设办法。规范治理广告、牌匾,7月底前实现广告、牌匾的亮化和规范化。全面取缔落地牌匾,禁止拉设过街和沿街的商业广告横幅。强化餐饮业乱泼乱倒的监督管理,禁止城区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的露天烧烤。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规范自行车摆放。规范治理噪声污染,控制使用音响搞各种庆典和商业宣传活动,禁止临街商铺使用音响宣传招揽顾客以及使用电子喇叭叫卖行为。
  责任单位: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市房产局、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
  (五)整治广场、街心环岛、步行街和南河滨河公园。英雄广场、站前广场、宏泰广场、世纪广场、铁东文化广场、铁西政府广场、南湖公园、仁兴商业步行街、铁东三马路步行街和南河滨河公园要全面提高保洁标准,推行全天候保洁,不准存在任何废弃物。站前广场和仁兴商业步行街坚持水冲保洁,花池、座椅等设施每天擦拭,保持清洁。加强绿化成果维护,从严打击行人踩踏绿岛行为和破坏花草树木行为。6月底前完成修剪行道树病死枯枝工作,7月底前完成园艺造型工作。
  责任单位: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市建设局、市水利局。
  (六)整治城乡结合部和城区出口。按照市容、村容整洁的要求,清理城乡结合部垃圾杂物,规范垃圾点管理,保证垃圾日产日清,路边沟无杂物、无白色污染。加强城区出口管理,彻底清理公路沿线的白色污染、建筑残土和残存垃圾,主要城区出口要实行全天候保洁,达到无垃圾落地。城乡结合部和城区出口的整治要在6月底前全面达标,并落实长效机制保持经常化。
  责任单位: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四平经济开发区、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市交通局。
  (七)整治交通秩序。从严治理机动车乱停乱放、不按标志标线及信号行驶问题,规范治理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乱穿马路、助力车走机动车道、人力三轮车安装助力装置及非法营运问题,严禁残疾人机动三轮车载客营运。治理交通乱点、乱段。7月底前,全面实现城区交通秩序的根本性改观。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三、时间安排
  5月26日至5月3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开始集中治理活动,各单项治理工作按时限检查验收,8月下旬进行全面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区环境集中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市长
  副组长:张志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王宏光   铁东区区长
          刘俊玲   铁西区区长
          王俊龙   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杨  文   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左今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邢  忠   市建设局局长
          李四海   市卫生局局长
          孟庆怀   市交通局局长
          王秀福   市工商局局长
          马宝山   市水利局局长
          管凤久   市广电局局长
          王子联   市房产局局长
          李云飞   市公安局副局长
          罗日辉   市监察局副局长
          赵子伦   市爱卫办主任
          王冬辉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城区环境集中治理的组织协调、调度情况、部署任务、检查验收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主任由张志民兼任,副主任由邢忠、赵子伦兼任。
  (二)强化舆论宣传。宣传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营造声势浩大的舆论氛围。四平日报、广播电台、四平电视台要开办专栏专题,成立专门的报道组,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报道。在进行正面报道的同时,要提高曝光频率,跟踪报道整改情况。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要通过监察部门设立的曝光台进行公开曝光。
  (三)全面落实责任。两区政府、两开发区和各责任部门、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是环境集中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专项治理工作,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责任要求和《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四政办发[2004]52号)精神,落实具体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区域和管理目标。6月1日前,将具体责任人、责任领导的姓名、责任区段、手机号码上报市治理办(联系电话:3266336)。
  (四)加大督导力度。一是各治理责任单位领导要深入一线进行检查督导,及时解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市爱卫办、市城管办要成立专门的巡视组,进行全天候的巡查,督促各责任部门限期整改,协调各部门开展治理工作。三是建立监督检查组。从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爱卫办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进行明查暗访,记录发现问题,归纳整理后上报责任追究小组。
  (五)实行责任追究。由集中治理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组成责任追究小组,对督查组上报的问题进行责任倒查,追究不履行职责、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第一次整改不合格,通报批评直接责任人;第二次整改不合格,直接责任人在电视上公开检讨;第三次整改不合格,直接责任人下岗培训,中层干部免职。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工作拖拉、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局进行纪律追究。
  (六)严格检查验收。各治理责任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市整治办提出申请,由市整治办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