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治软办制定的
四平市清理和规范中介组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政发〔2006〕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市治软办制定的《四平市清理和规范中介组织工作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四平市清理和规范中介组织工作实施方案
(市治软办 2006年10月)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软环境办制定的吉林省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06〕36号)精神,为建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打造诚信四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振兴四平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题,针对我市中介组织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和规范,努力创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信用环境,为我市经济发展服务。
工作目标:理顺体制,强化监管,规范运作,促进发展。
二、清理和规范的范围
清理和规范的范围主要是与经济发展密切联系的中介组织,重点有三类:
(一)以财务会计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税务师事务所等组织。
(二)以房地产、工程技术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包括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等组织。
(三)以法律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包括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咨询服务等组织。
三、清理和规范的内容
(一)清理的内容:
1、虚假验资、虚假评估、虚假公证等违规、违纪问题。
2、执业市场秩序混乱、非法执业、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扰市场秩序等问题。
3、未经法定程序审批、无照执业、超范围经营、对分支组织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4、行政干预、部门垄断造成不正当竞争等执业环境问题。
(二)规范的内容:
1、规范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定和设立。
2、依法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执业行为。
3、对不符合现行政策法规要求的中介组织进行改组、规范和依法撤销其资质证书。
4、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和体系,实行资信等级管理,逐步建立诚信档案,适时通过媒体公布中介组织的执业情况。
5、凡是应与监管部门脱钩的中介组织,都应及时脱钩。
四、方法和步骤
清理和规范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从2006年10月16日开始,到2007年3月31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0月16日--10月25日)
1、认真学习田学仁副省长在全省清理和规范中介机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召开全市清理和规范中介组织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清理和规范中介组织工作。
2、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部署要求,进行学习动员,制定符合本地、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建立相应机构,抓好落实。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26---11月30日)
1、对中介组织进行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分析存在的问题。
2、对中介组织的职能进行审定确认,进一步明确其执业的范围和责任。
3、对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而从业的中介组织,依法予以取缔。对虽然审批、登记,但未在规定时限内开展正常业务活动的,不能按行业规定自律、管理混乱的,机构设置不合理、执业职能划分不明确的中介组织,要认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审批机关依法撤销其资质证书,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变更和注销。
4、对一些行业跨度过大,业务交叉重叠的中介组织进行整合,重新合理界定职能。
5、对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严重违规违法的,要严肃查处,依法予以处理。
6、明确审批、登记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的责任,结合清理和规范中反映出的问题,比照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和办法,并组织落实整改工作。
7、建立行业准入机制,完善审批、登记的基本程序。严格执行公平、统一的审批和登记标准,实行归口审批、登记管理。
8、各中介组织自查近3年在执业期间有无违规、违纪、违法情况。写出自查自纠和整改报告,上报监管部门。
(三)建章建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建立中介组织信用评价制度。按照省清理和规范中介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和标准,对全市中介组织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AAAA 4个等级,逐一建立诚信档案。今后,对有违信誉的中介组织,实行降级,直至取消其执业资格,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2、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执业的,监管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违法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定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
4、完善中介组织监管机制。做到依法审批、依法登记、依法从业、依法监管。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1月1日---3月31日)
1、检查自查自纠阶段是否存在走过场和弄虚作假行为。
2、检查清理和规范各个环节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发现的问题是否解决。
3、检查清理和规范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是否查处,责任是否追究。
4、各项法规和机制是否建立和完善。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四平市清理和规范中介组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制定清理和规范中介组织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决定清理和规范中介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各地、各部门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各地开展清理和规范中介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治软办。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清理和规范中介组织工作领导机构。
市治软办和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市工商局负责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中介组织的清理和规范。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负责以财务会计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组织的清理和规范。
市国税局负责税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清理和规范。
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和市建设局负责以房地产、工程技术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包括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等组织的清理和规范。
市司法局负责以法律相关知识为基础的行业,包括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法律咨询服务等组织的清理和规范。
市法制办负责审核、论证清理和规范工作中制定和完善的相关政策。
市发改委负责修改完善全市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部门、行业配合。
各县(市)、区按照本方案负责组织开展本地的清理和规范工作。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清理和规范中介组织的根本目的是使我市的中介组织执业行为更规范,信誉度更高,业务能力更强,服务水平更好,进一步壮大和发展中介组织,为振兴四平经济服务。因此,清理和规范中介组织工作是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诚信四平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站在维护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清理和规范工作。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领导,将清理和规范工作纳入工作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专人具体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主动沟通,形成全社会清理和规范中介组织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落实责任,强化监督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抓好落实。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对群众的举报,要有举必究、有案必查、有查必果、限时结案,并及时上报办理结果。要实行报告制度,经常向市清理和规范中介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作用,配合监管部门做好清理和规范工作。
(四)严肃纪律,依法行政
要通过自查自纠、督查检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违反法律法规给群众、企业和国家造成损失的案件,对违规中介组织要取消资格,公开曝光。特别要加大对中介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严查严办,决不手软。各地、各部门要强化依法行政观念,清理和规范工作要依法进行。对自查自纠不认真,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拒不上报或顶风违纪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监管部门“一把手”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大造舆论
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广泛宣传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果。
附件:1、四平市清理和规范中介组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四平市清理和规范中介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1
四平市清理和规范
中介组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兰宏良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赵树良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树森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王秀福 市工商局局长
左今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 刘树义 市发改委副主任
孟凡平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艾玉亭 市司法局纪委书记
刘 盾 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刘同明 市建设局副局长
孟宪国 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宋建军 市法制办副主任
遇 春 市国税局副局长
范明威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登伦 市房产局副局长
马柏森 市治软办主任
附件2
四平市清理和规范中介组织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孟凡平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副主任:贺金荣 市工商局副局长
徐洪波 市治软办副主任
成 员:傅继东 市治软办正科级检查员
王志平 市发改委投资科科长
贺文岳 市司法局法律服务市场稽查支队支队长
孙志辉 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员
董 跃 市建设局造价管理站站长
高立群 市审计局法制科科长
梁京春 市法制办备审科科长
孙月秋 市国税局征管科科长
白 平 市财政局会计科科长
曹 旭 市工商局企业科科长
于庚堂 市房产局房管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266194,举报电话:326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