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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06-00894
分  类: 优抚安置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6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度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06〕18号
发布日期: 2006年01月0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06-00894 分  类: 优抚安置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6年01月0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度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06〕18号 发布日期: 2006年01月0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度
  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政发〔2006〕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04〕7号)精神,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部署,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今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对保证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顺利进行,对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把落实接收安置任务纳入领导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现将《2006年度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2006年度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工作方案
  2006年,省政府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给我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211名,其中计划分配114名,自主择业退役干部97名。接收安置的重点是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的114名军转干部中,团职8名,营职11名,连排职80名,技术干部15名;随调家属6名。按区域划分:四平市区接收安置96名(含团职7名),公主岭市14名(含副团职1名),梨树县2名,伊通满族自治县1名,双辽市1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04〕7号)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2006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意见》(吉办发〔2004〕30号)和2006年6月9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带编考试分配到机关
  2006年,省编委、省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带编分配转业干部进党政机关和公安部门控制指标的通知》(吉编办〔2006〕124号)和《关于下达转业干部进司法机关和国家安全部门控制指标的通知》(吉编办〔2006〕125号)下达给我市带编考试进入党政机关、公安机关及省直驻四平行政机关的行政编制67名,其中:市、县(市)党政机关28名,市、县(市)公安系统30名,省直驻四平(含县、市)机关9名。这67名省下达的行政编制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研究确定具体部门后,已在全体转业干部中公布,并按省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自愿报考党政机关和公安政法机关,参加全省组织的统一考试。报名及考试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军转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考试分配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军转办字〔2006〕7号)要求和工作程序认真执行。 
  二、政府指令性计划分配
  全市接收安置114名军队转业干部中,按省下达的带编计划,有67名考试和推荐到市、县(市)两级党政机关和公安机关、省直驻平(含县、市)机关。其余47名干部需要指令性分配,其中:市区39人,公主岭市7人,梨树县1人。对这部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去向,仍然实行政府指令性计划分配,向市直及各县(市)所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省下达的中省直企事业单位进行分配。
  三、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分配的具体办法
  (一)带编考试分配到机关。按省下达的考试带编指标和考试工作方案,实行公开报名,全省统一组织考试的办法,按省规定的条件,对营职以下干部进行严格考试考核。考试后由市人事部门择优录取,按省下达的编制数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二)团职军队转业干部的分配。按照有关文件和省政府2006年6月9日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精神,团职军转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提出分配意见。进入党政机关任职的实行推荐和考核的办法分配,人选确定后,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统一发工作分配报到通知,由市委组织部办理调任手续。
  (三)政府指令性计划分配。在完成带编考试分配到各级机关后,其余的军转干部由政府指令性分配。安置在四平市区的有39名军转干部,由市政府分配到市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列入财政预算)和省下达的中省直企事业单位。按《功绩制分配打分办法》,根据军龄、任职时间、立功、科研成果、边远艰苦地区的标准系数,逐人进行打分排列,同时参照中省直企事业单位用人意见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分配。
  各县(市)也应采取上述办法进行分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04〕7号)精神,分配到各级企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要给予3年适应期,适应期间非本人原因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聘用合同期不包括适应期,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
  (四)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分配。凡是到计划外中省直单位和不增加地方财政拨款的企事业单位以及股份公司、民营单位,其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本人愿意去即可办理分配手续。
  (五)实行各级政府领导与接收部门负责人签定责任书的办法,落实接收安置计划。2006年接收军队转业干部,仍然执行中共四平市委、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实行领导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四办发〔2002〕30号)规定,继续实行“领导责任制”,由政府与接收部门(单位)签定责任书的办法接收军队转业干部,“一把手”是接收军转干部第一责任人。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确保接收军队转业干部这项政治任务的完成。
  四、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随调家属和子女的安排工作
  随调家属要按照本人随调随迁的原工作身份,分别由人事或劳动保障部门按原专业对口系统进行安置。2006年,我市有6名随调家属(市区3名、公主岭市1名、伊通满族自治县2名)应由各级人事、劳动保障、教育、公安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家属工作安置和子女落户、入学安排。市区的3名家属由铁东区安置2名,铁西区安置1名。家属工作的报到通知要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发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接收安置和办理有关手续工作。
  按照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要求,9月份向部队组织发出工作分配报到通知,10月份军队转业干部回地方正式上岗,接收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时办理落编以及核定发放工资工作,从9月份开始起薪;10月下旬进行安置工作检查和通报、总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