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政发[20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 2006年4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四平经济发展,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为主线,以纠正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行风正、作风实、服务优、效率高、群众满意为目标,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强制度建设,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进一步解决产生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努力取得新的成效,为建设新型工业城市做出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1、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2、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部门、行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科学的自查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底数,防止走过场。
3、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组织力量排查线索,认真对待在行业自查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依法从严惩处。要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
4、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环境和氛围;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企业自律机制;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
(二)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大力整治教育乱收费现象,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使教育乱收费问题得到基本遏制。
1、监督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贯彻落实“一费制”等收费政策。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要落实好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按规定标准及时拨付;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由学生和家长签字同意方可收取;严格执行收费公告制、收费报批制、按规收费承诺制、收费公示制、收费通知单和收费卡制、收费自查自纠制等六项收费制度;对义务教育阶段财政经费拨付情况以及学校的收费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行为。着力解决中小学校以特长班、实验班等名义进行高收费问题;严肃查处学校和在职教师利用休息日和节假日组织学生乱补课、乱办班的行为。
3、加强对公办高中的规范化管理。要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一是“限人数”,即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要纳入统一招生计划;二是“限钱数”,即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不得突破省政府确定的上限;三是“限分数”,即按照学生的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分档依次录取,一次招满,并向社会公示。加强对高中收费及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收费标准和所收费用管理使用情况。
4、严禁任何形式的“搭车收费”。禁止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征订目录,坚决制止搭售或学校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和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违规收取费用等行为,严肃查处强制学生订购报刊杂志、学习用具、生活用品等行为。
5、监督执行高校收费政策规定。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
(三)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一免三补”等惠农政策,加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力度,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1、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政策。一是加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乡村组织正常运转,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的正常需要;二是加强国家对农民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保证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户,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克扣或者打“白条”,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加强各项涉农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农村“四乱”问题的发生。
2、健全管理制度,实施民主监督。一是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做到公开内容全面,公开时间及时,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健全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制度,严格执行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上限标准,防止随意增加农民负担。严禁在“一事一议”之外对农民进行任何形式的集资、摊派和收费。
3、加大查处力度,解决突出问题。要认真查处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处理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严惩群体性事件。重点查处和解决农业生产资料乱涨价,违反程序向农民筹资筹劳,村级报刊征订超限额,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克扣粮食直补资金,各种伤农、卡农和坑农以及其它违反有关规定向农民乱收费等问题。彻底纠正解决问题,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切实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
4、建立以预防警示、快速反应、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
(四)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继续大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增强医务人员的廉洁行医意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重点解决医疗服务中的“看病贵”和明白就医问题。
1、严格执行《吉林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医德与服务规范》。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健全医德医风动态监测、评价和反馈机制。深入开展医院行风联评活动,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
2、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药品降价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实行新药贵重药药事委员会审核制度。继续深化医疗体制改革,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以及大型设备检查治疗费。执行卫生领域治理商业贿赂法律、政策,集中治理商业贿赂。
3、坚决查处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开展单病种价格评比活动,实行病历处方内部点评制度,促进医疗价格的降低。坚决取消科室经济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报酬直接挂钩的承包办法,全面实行医疗服务承诺制、医德医风建设责任制。对疏于管理、发生严重不正之风问题的,要严格追究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领导的责任。
4、继续落实医药费用清单、医药价格公示、医院评价和信息发布制度。对非赢利性国有医院采取全面公布医疗收费价格和药品零售价格的办法,让患者明明白白消费。坚决查处医疗机构的乱收费行为,强化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五)坚决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继续整治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厉打击假劣药品,切实规范药品市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1、加强医药价格监管,落实药品价格政策。严厉打击假劣药品,加大检验、检测、检查、抽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杜绝制售假劣药品窝点的存在。
2、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等广告的严格管理和审批,建立坚决打击虚假药品广告的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3、大力支持平价药房的建设和发展,通过建立良好的竞争机制把药价降下来,解决群众看不起病、吃不起药的“看病贵”问题。
(六)继续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
进一步建立健全治理公路“三乱”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不断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确保全市所有公路无“三乱”。
进一步规范上路执法行为,严禁越权上路检查、罚款,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收费罚款等问题。继续实行治理公路“三乱”目标管理,实行条块结合、综合治理的办法,把治理公路“三乱”责任制落实到乡镇。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治理整顿行业不正之风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我市已经取得的纠风工作成果,推动和促进政行风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工作的重点,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切实负起领导责任。领导班子要注意分析和把握形势,研究解决纠风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好具体工作落实;职能部门和行业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真正负起牵头部门的责任;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加大督促落实力度。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及考核办法,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部门、有单位、有专人负责,确保纠风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强化教育,形成氛围
以宣传教育为手段,牢固树立正行风、树新风的思想意识。加大正面典型教育,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行风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大反面典型公开处理力度,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加大社会宣传工作力度,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纠风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监督,源头治理
认真贯彻中央确定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进一步加大预防力度,深入开展从政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打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要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思维,创新工作方法,创新工作途径,切实解决和突破一些涉及纠风工作的机制和体制上存在的问题。各级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要协助各级政府和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行业上存在的不正之风案件要坚决纠正和查处,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四)科学评议,建设行风
按照省统一部署,全面开展民主评议政行风活动。把日常政行风监测与集中评议结合起来,建立健全科学评价体系,注重评议效果,强化评议结果的公开、公正、透明。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拓展与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渠道,继续在四平人民广播电台和各县(市)广播电台开通“民主评议热线”直播节目,继续在各级政府网站开设民主评议网页。通过政行风测评活动,切实解决办事不公、作风粗暴、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弘扬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良好风尚,推动部门和行业风气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