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确立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四政发〔2006〕4号
四平经济开发区、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促进财政经济健康发展,调动开发区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和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增强带动能力,进一步理顺收支行为,对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体制确定原则
(一)贯彻国家财政体制原则。保证市区财政体制与中央、省对我市的财政体制相互衔接。
(二)充分调动开发区培养财源积极性的原则。既要增强市级调控能力,又要维护开发区的发展水平。
(三)增强开发区自身发展意识的原则。开发区的起步与发展,市里给予了很大支持,现在市财政非常困难,所以开发区要立足自身发展,壮大自己,不能依靠市里。
(四)坚持运转简便,易于操作的原则。
二、改革市对开发区财政体制的具体内容
(一)财政收入划分
1、开发区的收入范围是:在开发区区域范围内按体制应为开发区的各项收入。
2、开发区的企业分为开发区自身企业和市区下放企业,这些企业所形成税收按国家、省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地方留用部分全部属于开发区。市区下放企业实现税收地方留用部分50%通过专项上解市财政。
3、除个人所得税留用部分市与开发区五五分成外,市与开发区不设共享税种。
4、开发区的体制收入为:(1)增值税12.5%部分;(2)营业税50%部分; (3)个人所得税12%部分;(4)企业所得税24%部分;(5)房产税100%(下同);(6)车船税;(7)印花税;(8)资源税;(9)耕地占用税;(10)开发区组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及其他收入。
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作为市级收入。但对开发区的土地收入上缴市库部分,由市全额返还给开发区,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
(二)收入基数的确定。以2003年和2004年财政收入的平均值作为开发区的收入基数。
(三)支出基数确定
1、开发区核定编制人数为40人,编制内的人员经费按照市直工资水平确定。
2、开发区公用经费按年人均1000元计算。
3、确定开发区招商引资费用支出10万元。
4、城市维护费按该区2004年城市维护建设税50%确定,专项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
以上4项确定开发区的支出基数。
(四)开发区收入基数大于支出基数部分留给开发区,小于部分为市里对开发区的定额补助。
(五)开发区中市区下放企业根据当年税收收入,按体制收入50%通过专项上解市财政。
三、相关问题
(一)中央、省对市财政的专项转移支付,市财政按市里承认的人数与省转移支付标准进行分配。
(二)将市对开发区的财政体制与市对城区的财政体制在形式上并轨,体制内的结算办法与各城区尽量一致。
(三)逐步建立起使开发区运转正常,具有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求平衡的财政运行机制。市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开发区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
(四)四平经济开发区和红嘴高新技术开发区,必须在划定的开发区区域内进行收入征管(不包括区域内按体制属于市里直接征缴的单列企业)。
(五)此体制随着国家财税政策变化而做相应调整,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