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居民村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的通知
四政发〔2003〕9号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城市规划条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四平市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细则》,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精神,确保《四平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四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现就加强居民、村民建房规划和用地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四平市城市规划区,即铁东、铁西行政区407平方公里内,对居民、村民建房在规划管理上实行规划严控区和规划控制区二个级别进行规划管理。
二、二个级别规划管理区的具体范围:
(一)城市规划严控区面积约31平方公里,具体范围是:
铁东区南起规划六孔桥路、一马路(规划六孔桥路至规划南六纬路间)、规划南六纬路、平东南路、烟厂路(植物园路至烟厂路广场间)、规划植物园路(规划南四纬路至烟厂路间)、规划南四纬路(规划植物园路至高速公路间)、高速公路(规划南四纬路到规划北二纬路间)、规划北二纬路(十一马路至高速公路间)、十一马路(北河至规划北二纬路段)、北河(铁路至十一马路间)、西至铁路(北河至规划六孔桥路间)所围成的区域。
铁西区南起规划东丰街(海丰大街到铁路间)、海丰大街(东丰街至规划师院北街间)、规划师院北街(海丰大街至规划师院西街间)、规划师院西街(师院北街至规划南湖街间)、规划南湖街(规划师院西街至西郊街间)、规划西郊街(规划南湖街至中央西路)、中央西路(规划西郊街至南河)、南北河(中央西路桥至规划兴达街北河桥)、规划兴达街(规划友谊街至红嘴街间)、红嘴街(规划兴达街至规划北山街)、规划北山街(红嘴街至新货大街间)、新货大街(规划北山街至北河间)、北河(新货大街至铁路间)、东至铁路(北河至规划东丰街间)所围合的区域。
(二)城市规划控制区:在城市规划区中除城市规划严控区以外所有区域。
三、城市规划区内业经建设部批准的到2010年的规划区49.3平方公里已编制了城市总体规划,除此之外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各乡(镇)、村、屯,要由两区政府组织编制各乡(镇)、村、屯发展建设规划,同时要做好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要在2003年12月31日前编制完成,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从2004年1月1日起,各乡(镇)、村、屯都要按发展建设规划进行建设。凡没有乡(镇)、村、屯发展建设规划的,居民、村民建房一律不予批准建设用地和审批建设房屋。
四、居民、村民建房的要求:
(一)城市规划严控区内除按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建设的项目外,不允许居民、村民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对危房只允许进行安全性维修。
(二)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居民、村民申请新建、翻(扩)建房屋严格按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规划控制。
(三)在城市规划严控区、城市规划控制区管理范围内,任何组织或个人,无论在国有土地上,还是在集体土地上,所进行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经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都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用地审批手续。
(四)凡居民、村民按规划新建、翻建、改建生产、营业性用房的按公建审批程序办理。
五、由于二龙山水库距市区较远,委托二龙山水库管理局负责其水源保护用地的规划管理。
六、今后在居民、村民建房中要严格执行“两证”和建设用地审批制度,使居民、村民建房法制化、正规化。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乡(镇)、村、屯集体土地,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没有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土地审批手续和房屋产权证的,在房屋拆迁时一律按无证房屋处理;村民在房屋买卖中没有房屋产权证按非法交易处理。本通知下发施行前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各乡(镇)、村、屯,居民、村民所建房屋,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产权证的,要限时补办,具体办法由市建设局提出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七、本通知于2003年5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规划管理的通知》(四政发[1992]25号)同时废止。
附:四平市城市规划严控区示意图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