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平市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税费服务和征管保障,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促进财源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吉林省税收保障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张恒副市长在《办法》起草初期,提出了明确意见,在《办法》形成初稿时,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修改。并要求市税务局充分借鉴外省市的好经验、好做法,对相关部门实地走访调研,研判《办法》的实施效果。从调研结果看,实施《办法》有利于加强税源监控,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有利于加强部门协同,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征纳和谐。
会前,市税务局征求了36个部门意见,其中有15个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税务部门与提出修改意见的单位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于合理的意见建议予以采纳,形成了今天上会的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40条,分为总则、信息共享、财源建设、服务支持、征缴协同、监管协作、责任追究和附则八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共7条。主要明确《办法》制定目的、工作原则、税费范围、定义解释、保障机制、争议解决机制等总体规定。
第二章为“信息共享”,共5条。主要内容为建立涉税费信息共享交换和协调机制,明确涉税费信息共享实行目录管理,由税务部门牵头会同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制定,实行动态调整,要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将相关涉税费信息提供给税务部门,以及对严控信息质量、保障信息安全等方面工作作出规定,依法保障涉税费必要信息获取,进一步畅通涉税费信息共享渠道,促进数据资源高效利用。
第三章为“财源建设”,共6条。主要内容为建立健全政府牵头、财税统筹、部门协同的财源建设工作机制,推动形成重视财源建设、服务财源发展、培育财源壮大的工作导向。
第四章为“服务支持”,共6条。主要内容为在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能的基础上,明确各方在推进数字化电子发票应用、鼓励第三方机构参与提供服务、开展税费宣传以及建立健全涉税费争议处理机制等方面提供支持,强化部门合作及社会协同,推动构建优质便捷高效的税费服务体系。
第五章为“征缴协同”,共4条。主要内容为对各相关主体在培植税源费源、建立健全税费优惠政策便捷享受机制、提供信息查询和业务办理协助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保障税费征缴依法依规、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第六章为“监管协作”,共9条。主要明确部门间的监管协作事项,重点在信用联合监管、涉税服务机构监管上予以规范,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协作、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
第七章为“责任追究”,共2条。主要明确违规实施税费征缴、未按规定进行税费征管保障的责任追究。
第八章为“附则”,共1条。主要内容为设定办法实施时间,同时废止原《四平市税费征收保障办法》(四政发〔2010〕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