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四平市人民政府 >>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25-00424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标      题: 关于《四平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25-00424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标      题: 关于《四平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06日
有 效 性:

  关于《四平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的功能作用,切实增强地方志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四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结合四平实际制定了《四平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22年12月1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的通知》,要求市(州)全部出台地方志工作条例、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依据2006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公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2006年12月1日,吉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2022年12月1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的通知》等规定,四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于2024年年初,起草了《四平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为高质量推进这项工作,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成立了专门起草班子,主要领导亲力亲为,先后5次召开会议,就结构设置、内容安排、起草重点等进行专题研究,就重要内容、重要表述等亲自把关,逐条逐字研究,以保证内容的精准性、全面性、科学性。

  这次起草工作,为了做到公开透明,让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我们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又征求了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参考借鉴了省内兄弟市州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结合市司法局建议意见,形成了《四平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四平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等上位法确立的法律框架实施,不分章节共19条,分别对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地方志的概念、部门职责、政府职责、编纂主体、承担地方志工作任务单位的职责、编纂周期、编纂人员、资料征集与管理、涉密审查、审查验收和出版、备案制度、版权与报酬、表彰和奖励、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承担地方志工作任务单位的法律责任、施行日期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