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平市设施园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加快推进全市棚膜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棚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40号)、《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做好2024年棚室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四平实际,我局起草了《实施方案》。通过征求意见函充分征求了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我们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
二、制定的必要性
发展棚膜经济是实施“菜篮子”工程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内在要求,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富民产业。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工作部署,积极落实《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做好2024年棚室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立足我市自然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优势,发挥政策引领,全面提升我市“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和供给水平,筑牢乡村振兴产业兴旺发展基础, 为棚膜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持,确保全面完成设施园艺建设任务。
三、主要内容
在执行《2024年省级设施园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三个方面的支持政策基础上,制定市本级政策。
(一)支持建设超大棚室园区。凡是经验收合格的超大单个园区获得省级补助以外,市里予以额外补助。新建高效节能日光温室和标准化塑料大棚达300亩以上的,温室2万元/亩予以补助,塑料大棚按照0.8万元/亩予以补助。单个园区新建高效节能日光温室和标准化塑料大棚达500亩以上的,温室按照3万元/亩予以补助,塑料大棚按照1.1万元/亩予以补助。
(二)支持建设规模园区日光温室。凡是经验收合格的当年新建的棚膜园区,以一级园区棚室建设补助标准为基准,按照园区级别每亩土堆温室和高效标准化日光温室分别可额外增加奖励资金0.2万元和0.4万元(一级园区)、0.4万元和0.6万元(二级园区)、0.6万元和0.8万元(三级园区)、0.8万元和1万元(四级园区)、1万元和1.2万元(五级园区即200亩以上规模园区)。
(三)支持建设零散建设标准化棚室。凡是没有纳入省里正常补助范畴的当年新建的标准化日光温室(高效标准化日光温室或土堆温室:冬季能正常进行生产,跨度7米以上、脊高3米以上、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及标准化塑料大棚(钢架结构,跨度8米以上、脊高3米以上、面积667平方米以上),按照先建后补的基本原则,新建高效标准化日光温室每亩补助1万元、土堆温室每亩补助0.7万元、塑料大棚每亩补助0.3万元。
(四)补助资金来源。铁东区、铁西区棚膜补助资金与市级政策一致的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制定政策超出标准部分由区财政自行承担。梨树县、伊通县、双辽市参照市本级补助标准制定奖补政策,补助资金由当地财政自行承担。
以上三类项目,由政府专项债及各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和补助的棚室不纳入补助范围。对2023年启动建设并于2024年竣工验收的续建项目,符合补助标准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