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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23-18577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21日
标      题: 关于《四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23-18577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9月21日
标      题: 关于《四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27日
有 效 性:

  关于《四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原《四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四政办发 【2016】3号)自2016年2月18日公布实施以来已历时七年,鉴于现有征收体制、相关补偿标准等都已做出相应调整,故亟需予以修改完善。

  二、《办法》的修订起草过程

  2022年起,市住建局局在广泛参考长春、吉林、松原等城市已经出台的相关征收补偿办法文件基础上,结合四平市实际,起草了《四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铁东区人民政府、铁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及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并结合市司法局建议意见,予以修改、完善、定稿。

  修订后的《办法》共七章,62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8条、第二章“征收决定”10条、第三章“征收评估”8条、第四章“征收补偿”22条、第五章“征收补偿协议”10条、第六章“法律责任”2条、第七章“附则”2条。

  三、《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

  新《办法》在依托原《办法》的基础上,以《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为蓝本,对法律依据、征收领导和实施体制、补偿标准、部门职责、疑难问题处理、征收评估等条款均做出了修改和完善,将原有办法的57条修改为62条,总计共对原办法修改24处。主要修订如下:

  (一)修改征收领导和实施体制。原办法中实行的是“二元多头征收体制”,市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均为征收主体。但鉴于当前我市实际,新办法将其修改为:以两区人民政府为征收主体、市人民政府做好对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领导、监督、指导工作。此外,在实施体制上还相应增加了征收实施单位经费保障条款。

  (二)修改补偿标准。一是,提高了征收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即由原来的每户1000元户提高至每户1300元(注:此标准已于2018年9月26日实际执行,此次修改是予以正式确认)。二是,在送审稿第39条中对非住宅房屋的种类和性质予以明确,并对其制定了不同的补偿标准,促使非住宅房屋征收更加合理规范。

  (三)明确部门职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作,需要各个职能部门通力配合,鉴于《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中已对部门职责做了明确规定,因此新办法中增加了关于部门职责的规定。

  (四)增加征收评估章节。为促进征收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新办法吸收了《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中对征收评估的有关规定,并将其独立成章。

  (五)增加疑难问题处理条款。新办法为切实扫除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拦路虎,立足我市实际,将《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41条、第42条、第43条引入其中,设第48条作为今后处理疑难问题的依据,予以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