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平市城区出租汽车更新车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
四平市交通运输局现在起草的文件是《四平市城区出租汽车更新车型实施方案》,它是在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发的29号文件废止之后重新起草的,29号文件废止的原因是部分语句有涉嫌不公平竞争。所以交通运输局对29号文件进行了修改,把涉嫌不公平竞争的有关条款进行了删除和修改。这次起草的《四平市城区出租汽车更新车型实施方案》作为我市出租车更新车型工作执行的标准。
二、文件起草的过程
2021年12月中旬,四平市交通运输局着手进行《四平市城区出租车汽车更新车型实施方案》(以后简称《出租车选型方案》)的重改工作。我们第一时间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我局进行了反复三次修改,最终的修改方案定下来,然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到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19日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下,召开了共有包括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20多个单位参加的会商会议,审议《出租车选型方案》。最后形成《四平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2022年第一次文件会商会议会议公报》。四平市交通运输局又组织相关部门对《出租车选型方案》内容进行了再审议,并单独征求了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的意见最终形成了今天上会的审议稿。同时此方案在2022年2月8日通过了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
三、公平竞争自我审查意见
2022年1月12日,四平市交通运输局公平竞争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查了《四平市城区出租汽车更新车型实施方案》,经自我审查,认为方案中无不公平竞争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