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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21-02127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27日
标      题: 关于《四平市信易贷风险补偿资金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28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21-02127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27日
标      题: 关于《四平市信易贷风险补偿资金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5月28日
有 效 性:

  关于《四平市信易贷风险补偿资金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意义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视察四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提升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设立四平市信易贷风险补偿资金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支持对象。风险补偿资金主要支持对象为我市符合信用等级要求并录入到信易贷平台信用等级数据库(白名单)的中小微企业,专门用于合作金融机构对上述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损失的补偿。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四平市政府成立“四平市信易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资金委),资金委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政数局、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四平银保监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工作。资金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资金办),负责风险补偿资金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金融办主任兼任。

  (三)运作方式。

  1.资金规模和期限。风险补偿资金由市财政出资设立,总规模2000万元,主要包括市财政资金的直接投入和存续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初期启动资金1000万元。合作金融机构在风险补偿资金规模的基础上给予5~10倍放大的贷款授信,并在利率上予以一定的优惠。当合作金融机构通过风险补偿资金发放的信用贷款(以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贷款”)业务规模达到1亿元时,由市财政局再拨付1000万元。

  风险补偿资金设定期限暂定为5年。期限届满后2年内向市财政返还资金本息;如发生风险补偿,按追偿实际结余返还市财政。

  2.资金的管理。风险补偿资金以专户存放于银行,资金孳生的利息滚存增加本金。

  3.设立四平市信用等级数据库。规定了企业入库的有关条件。

  4.确定合作金融机构。规定了确定合作机构的基本条件。

  5.贷款要求。信用等级数据库内符合信用等级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可自愿选择合作金融机构申请信用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

  6.分险机制。当风险补偿资金贷款发生损失时,风险补偿资金分别按以下比例承担风险损失:企业信用等级为B级,风险补偿资金按20%承担风险损失,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风险补偿资金按40%承担风险损失,其余损失由合作金融机构承担。

  7-9条对代偿管理、风险控制、绩效评价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具体说明。

  (四)职责分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及合作金融机构具体职责。

  (五)工作要求。包括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抓好工作落实。

  (六)附则。工作方案自2021年5月27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27日。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