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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21-00416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28日
标      题: 《四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21-00416 分  类: 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28日
标      题: 《四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29日
有 效 性:

  关于《四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第十七条,第五十九条规定,《吉林省政府令》(第140号)<吉林省建设项目档案移交办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0号)我局针对规范性文件《四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市现执行的《四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于2015年12月颁布实施,马上到五年执行期,与上级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最长五年的规定不相符合,根据近年城建档案工作的发展,须对其进行重新修改、发布。

  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照片、影片、录音、录像等各种文件材料的总称。

  城建档案是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养护维护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城建档案在进行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城市安全、应对城市突发事件及反恐等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城建档案的历史作用主要表现在: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的经验积累和技术储备;城建档案是城市规划的基础;城建档案是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城建档案是建(构)筑物维修、改建、扩建的依据;城建档案是城市防灾、抗灾、减灾和战后恢复重建的重要依据;城建档案是征用土地、房地产产权、产籍的法律依据;城建档案是城市科学研究的重要资源。

  随着城市进程加快和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城建档案将会发挥巨大的作用。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国务院令 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部令 第90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4、建设部令 第136号《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5、吉林省人民政府令 第140号《吉林省建设项目档案移交办法》

  三、《办法》制定过程

  2020年,按照省建设厅文件要求四平市出台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此《办法》,市住建局专门成立了调研组,经过深入调查,基本摸清了我市城建档案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在认真学习借鉴调研的基础上,经过多次研究、反复修改,形成了《四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草稿),开始逐级送审。局法制科、市法制办依据有关规章和政策,对《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至有关单位、部门征求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又做了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形成了《四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草稿)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三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 总则,明确制定《办法》的目的、城建档案的概念、工作原则及部门职责;

  第二章 城建档案的报送、移交、接收,详细规定了报送城建档案应符合的要求;

  第三章 城建档案的管理、保护、利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五、拟解决的问题

  1、健全保障四平市城建档案事业发展制度;进一步补充完善和调整政策,使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规范、标准、要求在我市得到全面落实。

  2、完善和规范城建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依法治档,强化和规范城建档案管理法规,确保城建档案事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