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四平市物业服务分级收费及规范管理规定(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制定本《四平市物业服务分级收费及规范管理规定(试行)》的主要依据是《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吉林省定价目录(2018 年版)》和《四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制定背景
物业服务收费无法完全依靠市场进行有效调节,质价不符与服务不规范的现象并存,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矛盾纠纷。我市现行的《四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2013年11月1日开始正式开始实行,现有的收费管理办法已经与新形势下的政策严重不符,影响了我市物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起草过程
市住建局高度重视起草工作,于2018年10月上旬起,多次沟通市发改委、市价监局对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工作进行研究讨论,并于10月下旬组织市发改委和市价监局相关人员成立学习考察团,赴辽宁省丹东市进行调研考察。11月下旬又征求了两区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和业主代表的意见后形成了《规定》(送审稿),由市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了政府常务会的讨论稿。
四、主要内容:
拟公布的《四平市物业服务分级收费及规范管理规定(试行)》包括总则、物业服务费的确定及标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和物业服务收费的其他规定四章,共二十七条。
1、在总则部分,《规定》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的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
2、在物业服务费的确定及标准部分,《规定》明确了物业服务的5个等级标准和前期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格;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及预收费不得超过一年。
3、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部分,《规定》明确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备案和物业服务内容的公示。
4、在物业服务收费的其他规定部分,《规定》明确了装修垃圾如何清运;业主不履行交费义务的处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施行日期。
五、注意事项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文件中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